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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注在华注册编号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

栏目:车企业    时间:2021-12-16 08:18    来源: 新浪   阅读量:12461   

海关总署最近几天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海关总署:明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注在华注册编号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其中,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被检出抗静电性不合格;河南省富瑞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被检出密合性不合格;江西鑫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被检出无菌不合格;河南省宇安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被检出断裂强力,无菌不合格;江西鑫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被检出无菌不合格;南昌炮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人体额温枪”被检出温度测量显示范围,自动关机功能不合格。。

同时,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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