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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栏目:车企业    时间:2022-12-26 11:28    来源: 证券时报   阅读量:142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0.2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20,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160,000元,0.2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合肥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合肥纳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合肥何光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限(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0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0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公司,次月5个工作日为公司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一)项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18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其股份的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分红所得税将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合肥齐欣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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