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热门

并非电诈请按要求尽快更正补税

栏目:最热门    时间:2023-11-28 17:44    来源: 新华网   阅读量:14766   

原题:收到短信“个税专项与他人共同超100%”?海南省税务局提醒:

并非电诈请按要求尽快更正补税

并非电诈,请按要求尽快更正补税

近日,我省不少群众都收到了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短信,提醒其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与他人共同超100%填报的问题,建议尽快更正。这是不是诈骗短信?该如何处理?

11月27日,海南省税务局专门对纳税人关心的多个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问:这些提醒是真的吗?

答:近期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与他人共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超比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梳理出合计填报比例超100%的疑点数据,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自查。这是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降低税收风险的重要举措。请及时查看填报信息,按要求更正补税。

问:这次提醒主要涉及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答:主要涉及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年度和项目,可参阅短信内容。

问:如何知道共同填报人是谁?

答: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共同填报人一般是您的配偶,赡养老人共同填报人一般是您的兄弟姐妹。可按照《扣除比例是否超过100%操作指引》,查询超比例共同填报人姓名等信息。

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他人冒用您的子女、父母信息虚假填报情况。如共同填报人与您无任何关系,可通过短信中联系方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反馈。税务机关将依规处置。

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共同填报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上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共同填报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父母、子女的范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范围相同。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共同填报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1.即使兄弟姐妹中只有一人实际承担赡养义务,个人填报额度也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兄弟姐妹如有人不幸离世,其离世次年,剩余兄弟姐妹应重新协商扣除比例。兄弟姐妹均离世的,次年起可比照独生子女进行赡养老人扣除。

3.如老人不幸离世,赡养老人扣除可扣除至年底。

问:如果确认超比例填报,应该如何操作?

答:需与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进行更正,由一方或多方依规修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同一子女、老人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后,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

问:不按要求处理会有何法律后果?

答: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提醒,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